苏州郭红侠律师
苏州法律服务网
27.nj18.com
苏州郭红侠律师电话13851739487
 首页>>苏州 苏州市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吴江区 太仓 姑苏区 吴中区 相城区 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 太湖旅游度假区 
律师团队
>>
  •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苏州医疗事故律师
  •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苏州医疗事故律师
  •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苏州医疗事故律师
  •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苏州医疗事故律师
律师在线
>>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 
  苏州医疗律师,苏州医疗事故律师,苏州医疗纠纷律师,苏州医疗赔偿律师,苏州事故鉴定律师,苏州损害赔偿律师,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苏州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苏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苏州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医疗事故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


  郭红侠律师为您解决苏州医疗事故法律纠纷,解答苏州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苏州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苏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苏州医疗事故案件。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苏州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病历的处理方法
      1、医师伪造篡改病历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大多产生了病历真实性的争议。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医院面对“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困难,以及此后赔偿数额提高相关


  •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活动是一种非常复杂


  • ·保外就医如何申请,保外就医最长多少时间?
      保外就医是暂时监外执行。一般有两种情况:①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②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


  • ·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监


  •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限?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在一年之内。


  •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


  •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


  •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
          一、医院方面     1医院可以设立医疗纠纷投诉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不能成为“意见箱”只是一种摆设。当患者对医疗质量不满时,可以到投诉办公室反映


  •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一、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有过失,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构成


  •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


  • ·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受伤,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


  •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


  • ·医疗事故中的行政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


  • ·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


  • ·医患纠纷“私了”合法吗?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即通常所说的“私了”,法律术语叫“和解”,是指医患双方通过谈判、协商与妥协就有关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其最终表现方式是“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在现实中,大部分医疗纠纷


  • ·战时自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医疗损害包括了技术损害、产品损害以及伦理损害等等,不同的损害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然而,在医疗损当中,医疗机构也不是说都要承担责任,有些情况下可以免责。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


  • ·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


  •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将协商解决分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在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协商解决两种方式。忽略律师在该阶段的作用是错误的。当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造成比较严重后果后引起纠纷,患者及家属


  •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还有案例的思路供你做相关的参考。一


  • ·伤情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身体受到伤害后及时到医院治疗。在一些轻微伤案件中,因为伤口愈合很快,不及时治疗,没有医疗单据,就无法申请法医鉴定,也就无法在庭审时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二、到医院治疗时应及时向医院



  • 苏州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工伤事故怎么处理,我是在机械厂上班时伤到左手
      我是在机械厂上班时伤到左手,现在我左手的情况是小无名指少两节,中指还算是完整。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工伤理赔,您好,您好,我想起问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提,我
      您好,我想起问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提,我父亲在工地上班时被高空坠物砸伤,造成颈部5-6.6-7骨折,滑脱伤,损伤椎管内神经,头外伤,肋骨骨折,肾挫裂伤等等,还有他们现在不想管了请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我儿子今年四岁了?*医院看病交押金吗
      我儿子今年四岁了**医院看病交押金吗<

    ·大拇指受伤怎么赔偿,在厂里上班手拇指受伤
      在厂里上班手拇指受伤,医生诊断为1左拇指末节组织缺损伤。在医院进行了臂丛+局*下行″腹部带蒂皮辫修复左手拇指创面术,左拇指指骨碎骨块取出术。手术后和手指原来一样长指甲还有一半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构成伤残吗?

    ·律师咨询一下工人干活时候在厂里面晕倒了厂里面可以拿出医疗费用
      律师咨询一下工人干活时候在厂里面晕倒了厂里面可以拿出医疗费用吗

    ·你好,今年三月我开车撞伤一名孕妇,我是全责,当时不能拍片,七
      你好,今年三月我开车撞伤一名孕妇,我是全责,当时不能拍片,七月复查发现内脚踝骨折,现在伤者要求我先垫付两万元进行后续治疗。请问我有垫付的义务吗?

    ·瓦工工伤没签合同,没交保险,老板只提医疗费
      2015.05.12 下午4点左右,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格林豪泰宾馆内部装修,瓦工 上班时,脚手架滑落, 工伤 左髌骨骨折。没签合同,没交保险,老板只提医疗费,这种受伤医生说要休养一年,那我这一年的收入没有了 怎么办?

    ·医师执业地取消
      您好,在所在村的卫生室里注册执业多年,不经过本人同意是否卫生室有权取消其执业地。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无力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我有个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伤一位老人,交警判车主全责,现在伤者的医疗费用非常高,车主无力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也没有房产,如果这样的情况下,伤者和车主打官司,会是怎么样的结果啊??

    ·公司打工受伤,还在恢复中,两个多月公司连基本生活费都没发,怎
      公司打工受伤,还在恢复中,两个多月公司连基本生活费都没发,怎么办?

    ·应该怎样判断是否是医疗过错?
      人流不全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应该怎样判断是否是医疗过错?

    ·老公给私人老板做工地建筑,上班第二天因工架上断裂,鼻子被木棍砸伤!现在鼻子两侧软
      老公给私人老板做工地建筑,上班第二天因工架上断裂,鼻子被木棍砸伤!现在鼻子两侧软骨粉碎老板应不应该给付全部的医药费san老公给私人老板做工地建筑,上班第二天因工架上断裂,鼻子被木棍砸伤!现在鼻子两侧软骨粉碎,鼻梁骨断裂!鼻内严重撕裂!现在老板给付了一半的医药费,就不同意再出钱看病了br这个事故的责任在谁,老板应不应该给付全部的医药费887709

    ·被车撞了,没有什么明显骨折,只是软组织损伤,车主全责,有全保险,但是报销公司只陪
      你好,被车撞了,没有什么明显骨折,只是软组织损伤,车主全责,有全保险,但是报销公司只陪3000元?我们的电车也坏了,该怎么要更多的保障

    ·请问南阳误工费是按住院天数算的?受伤着农民
      请问南阳误工费是按住院天数算的?受伤着农民

    ·你好!金坛区的工伤认定可以代理吗?我遇到比较复杂的事情。
      你好!金坛区的工伤认定可以代理吗?我遇到比较复杂的事情。

    ·你好王律师,我儿子在上海在上班时间内被工友打伤,住院花了好多
      你好王律师,我儿子在上海在上班时间内被工友打伤,住院花了好多钱,司法鉴定轻伤2级,对方年龄差10多天不到16岁,派出所对他罚款500元,5日拘留不执行的处罚,对方始终不给我们见面,我们的医疗费也不出,请问我们能要回药费吗?能追他的刑事责任吗?还有他们公司老板有责任吗?公司有没有责任?也可以让公司赔偿吗?谢谢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3851739487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苏州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苏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苏州医疗事故案件,为您解决苏州医疗事故法律纠纷。
      苏州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3851739487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7.nj18.com
    Copyright © 2022 郭红侠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51739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