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郭红侠律师
南京法律服务网
27.nj18.com
南京郭红侠律师电话13851739487
 首页>>南京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律师团队
>>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律师在线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侵权赔偿律师
>> 
  南京损害赔偿律师,南京赔偿律师,南京维权律师,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南京索赔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南京环境污染赔偿,南京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南京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南京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侵权赔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郭红侠律师为您解决南京侵权赔偿法律纠纷,解答南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南京环境污染赔偿,南京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南京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理南京侵权赔偿案件。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南京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房屋建筑面积不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本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套(单元)计算,并未约定房屋单价,该


  • ·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
       侵权复制品,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制品。如: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


  •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


  • ·债权人救济: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方面,这极大地激活了投资者的欲望,投资者可以运用公司形式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这却为部分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逃脱债


  • ·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接着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受理后,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    1、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 


  •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


  •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


  •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


  •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哪些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应扩张到民事赔偿案件的其


  •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一、丧葬费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          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


  •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


  • ·精神赔偿金的适用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要正确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分析认定:          (一


  • ·公司聘用员工不慎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招用了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意外伤害险的赔偿
      意外伤害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一般判断意外事故有四个条件,一是非疾病造成的


  •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 ·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诉讼
          一、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又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而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


  •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


  • ·员工跳槽拉走客户需赔偿公司
      员工承认,曾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但这是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合同规定了自己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公司并未对此予以经济补偿。作为一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在法律上应该


  • ·什么叫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时要适用三个规则: 


  •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物业公司认为:收取


  • ·外卖小哥在非送餐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外卖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


  • ·开发商延迟交房赔偿哪些
      在约定好的时间内,若开发商没有及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话,则就会构成延迟交房。在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此时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作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延迟交房赔偿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如何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官司?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



  • 南京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我有癫痫病和别人打架导致癫痫小发作频繁。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有癫痫病和别人打架导致癫痫小发作频繁。可以要求赔偿吗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校长误打学生该如何赔偿,校长误认为学生偷手机
      校长误认为学生偷手机,不给学生解释的机会。在班上当着全班同学揪起学生就打。打完又把学生叫到办公室,叫其学生给他跪着又扇学生耳光。至到一小时后查清事实才让其学生回教室,一直未给学生家长说,至道放学家长看到脸上的伤,问学生才知道

    ·工伤五级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工伤五级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十级伤残赔偿额明细
      十级伤残赔偿额明细

    ·热力管道损坏漏水到其他住户赔偿问题
      我家住在五楼,楼道里家里连接主热力管道的进水管道损坏,说是我家改动热力管道导致损坏,我们已经有3年没用在这里住,以前也没出过问题,也没用过热力。而且今年热力公司在每家都加装过热力表等设备,我认为这才导致漏水。而且热力公司修理时没有关闭供热阀门,把连接我家的进水管锯断,造成喷水,造成楼下住户淹水。这种情况我家有责任吗?

    ·工伤七级的一次性赔偿怎么?
      工伤七级的一次性赔偿怎么?

    ·我在试用期时要到外地去学*,但是协议上说要工作一年,否则要赔偿三倍的培训费。我想
      我在一家汽车4S店学*,现在试用期的时候需要由公司出钱派我到外地去学*后回来正式上岗,可是要签一个书面的协议,内容是回来后要工作一年,否则要我赔偿去外地学*费用的三倍的赔偿金,在协议后要签字按手印,我想问下懂这方面的好心人帮我回答一下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我要是离职是否要赔偿?

    ·贵阳白云区单位住房拆迁怎么赔偿?
      用于大型物流中心

    ·我娘家亲弟弟死于车祸赔偿款我可以分吗
      我娘家亲弟弟死于车祸赔偿款我可以分吗

    ·怎么取得精神病司法鉴定书
      我有个朋友被他爸以绑架的形式送进了精神病院,问是否侵犯了自决权?他想起诉他爸,证明自己是正常人,在起诉之前怎么样拿到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要具体的步骤。

    ·要求合理合法赔偿。
      隔壁邻居拆房导致我家房屋倒塌砸到我和孩子 孩子耳部受伤 缝了四针。医生鉴定以后会留疤。我要求赔偿 住家把责任推给铲车司机。  这个责任归谁。 我要哪些赔偿是合理的

    ·民事赔偿终审判决后原告方能否上诉
      终审判决后,原告又以二次手术为由,再次提起上诉,法院是否受理,根据是什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三级戊等赔偿问题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三级戊等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我被车把脚给压了司机不赔偿怎么办
      我被车把脚给压了司机不赔偿怎么办

    ·我电动车和摩托车碰撞认定书判我无责任但是交警说我还要赔偿百分0的补偿请问我已经无责任了还要
      我电动车和摩托车碰撞认定书判我无责任但是交警说我还要赔偿百分0的补偿请问我已经无责任了还要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3851739487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南京环境污染赔偿,南京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南京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理南京侵权赔偿案件,为您解决南京侵权赔偿法律纠纷。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3851739487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7.nj18.com
    Copyright © 2022 郭红侠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51739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