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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郭红侠律师为您解决诉讼指南相关法律纠纷,免费解答诉讼指南法律咨询,代理有关诉讼指南诉讼和仲裁案件。


淮南诉讼指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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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的目的是要引


  • ·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的内容  1、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书  (1)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


  • ·证据保全的内容
      证据保全程序原则上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通常是由认为该证据能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但是倘若双方都当事人都认为证据有利于其主张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出。  申请的程式是指申请人向法院以何种形式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以及在特定形式下应列明或表明何种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


  •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


  • ·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结合本案情形,合同性质与当


  •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


  •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


  •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录音”方式取证,尤其是私下录音是否合法?“录音证据”能起到什么作用?录音取证要注意什么?  &#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


  • ·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财产保全查封期限的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


  •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协议管辖须具备的条


  •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如何提管辖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提


  • ·中止审理的情形和程序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一、刑诉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


  •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诉讼管辖规定
      1.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


  • ·什么是律师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委托人与代理律师约定法律服务应达到的结果,根据结果是否达到决定给付律师费的多少。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等优点。但也存在弊端,如一般胜诉后的收费比例较高以及有可能歪曲律师的代理作用等。


  •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这一类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 ·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几种法定情形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


  • ·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 ·计算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将“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联结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1)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又称侵权行为发


  •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个优先权应包括财产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范


  • ·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


  •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房产变更登记未完成,保全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能否查封该房产的关键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以房产部门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为准。案外人汪某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在房产交易中心尚未进入核准登记程序,


  • ·对运输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


  •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对侵权行为管辖规定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债权


  • ·赣榆渔船燃油补贴问题
      前几年家里从B那里买回渔船一只,有公正有协议,燃油补贴归我们所得。前两年每年都会给A两千块意思意思,好办事。因为燃油补贴的那张卡还在A手里,协议里有说明A应该无条件协助我们领取燃油补贴。今年补贴发放,A扣了5千,扬言说就这样要起诉就起诉。因为明年还有一年,家里怕明年A会故意拖延领取时间,所以就先忍了。这样的情况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很好的解决呢?

    ·欠工钱15万元不给,恶意逃避
      您好,2012年建筑水电私人老板(王东明)拖欠我工资至今未付,现故意逃避,我没有正式的欠条,但有证人,(一起干过活的工友),当时工地施工记录,买菜等记录,和所有工人应付欠款总钱数,当时他工地工长给开具的单据。
         多次打电话讨要,但一直推脱,现更是电话拒接,人找不到,两年工资和我垫付的约


    ·结婚性格不合,他不给我钱用
      结婚性格不合,他不给我钱用


    ·如果口头辞职得到同意后,并没有书面行式申请的到期后单位并不给离职合法san
      如果口头辞职得到同意后,并没有书面行式申请的到期后单位并不给离职合法么?提前一个月说的divclass="w990mamt20

    ·南方出轨,女方找人把男方打了 在看守所关了两个月
      南方出轨,女方找人把男方打了
    在看守所关了两个月


    ·我要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我要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我想自己学*法律,我想自己学*法律然后考证
      我想自己学*法律然后考证。。。可是我现在一点的法律基础都没有。。我想问问入门该从什么学起

    ·装修问题急急急
      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交了首款,现在装修公司老板跑掉了找不到他人。请问我能重新找人装修吗?是不是需要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了我才能重新找装修公司?

    ·我父母骑电动三轮车和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母亲死亡,电动车占主要责任。母亲骑的三轮车,现在我们有哪些
      我父母骑电动三轮车和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母亲死亡,电动车占主要责任。母亲骑的三轮车,现在我们有哪些

    ·我在上海松江法院从2015执行终结找不人和地址,我多次咨询律
      我在上海松江法院从2015执行终结找不人和地址,我多次咨询律师无果,怎么办当年我久下2万到现在照顾老人孩子上学能实现吗,

    ·公证费收取标准,工程开标公证费的收取标准
      工程开标公证费的收取标准

    ·201707日,入职该公司。主要从事店铺的陈列工作,负责出差开
      201707日,入职该公司。主要从事店铺的陈列工作,负责出差开店的工作。于201711日,因为公司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说不开店了,就只做加盟店,一个店就二组中岛或者高架,让我从陈列的角度给一个我能留下来的必要性。交接办手续,这种情况,需要怎样要求补偿divclass="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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