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郭红侠律师
合肥法律服务网
27.nj18.com
合肥郭红侠律师电话13851739487
 首页>>合肥 合肥市 肥东 肥西 长丰 巢湖 庐江 蜀山区 瑶海区 庐阳区 包河区 经开区 高新区 
律师团队
>>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律师在线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 
  合肥继承律师,合肥法定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顺序,合肥遗赠扶养协议,合肥遗嘱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权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合肥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郭红侠律师为您解决合肥遗产继承法律纠纷,解答合肥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合肥遗产继承案件。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合肥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nb


  • ·遗嘱信托何时成立?
      遗嘱信托的成立分两种情况:如遗嘱人与受托人没有签署委托协议,遗嘱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托人同意就任的,遗产信托成立;如遗嘱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委托协议的,遗嘱人死亡时,遗产信托成立。


  • ·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


  • ·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当事人由于所持录音遗嘱在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因此被判失去讼争财产继承权。    王先生年迈的姐姐、姐夫都是洛阳一个部属研究院的高级知


  • ·国外遗嘱信托有哪几种?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一)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


  • ·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


  • ·有效的遗嘱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包括4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


  • ·什么是遗产信托?
      遗产信托是基于财产传承目的的理财工具。遗产信托不将遗产直接交由下代继承,而是交由受托机构对遗产进行管理、营运与分配,后代只能继承信托利益;委托人预先以设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


  • ·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围。


  •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的内容合法


  • ·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医疗制度改革的不稳定期,经常出现家属故意将患者遗弃在医院内的情况,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的患者,这种做法是极为不道德的。因此,对于患者被人故意遗弃,那么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


  •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来源:作者: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确认继承权的


  •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


  •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 ·哪些人适合遗嘱信托?
      需要遗嘱信托的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


  •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


  •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


  • ·承包经营的耕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家庭承包的责任田在其成员死亡后,依法原则上不能继承,而只能由该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在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上,应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登记的人员为原则。家庭承包的耕地依法不得继承,


  • ·设立遗嘱信托应注意的事项
      设立遗嘱信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


  • ·遗嘱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


  • ·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
         陈某与万某双方在丧偶后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当时双方均已到老年,膝下有儿有女。2011年4月底,陈某被诊断为肺癌,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为:“陈某


  • ·公证遗嘱的订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


  •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


  •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


  •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n


  • ·遗产分割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



  • 合肥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遗嘱是否有效?借的钱用还吗
      遗嘱是否有效?借的钱用还吗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物品遗失,物品价值大于1000,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物品遗失,物品价值大于1000,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律师见证的遗嘱打官司有效吗?能百分百赢吗?
      律师起草写的遗嘱,奶奶签了名字,奶奶要是死了,凭这遗嘱打官司有效吗?能百分百赢吗?

    ·这样的姐姐有资格继承我爸爸的遗产吗
      我有一个姐姐`是妈妈再嫁给爸爸前带来的`爸爸把她养到18岁‚她找男人结婚就离家了``从此没有再回来``多次在各种场合说我爸爸对不起她`骂我爸爸是猪狗`说让我爸爸赶紧死了别害人`爸爸一气之下要和她脱离关系`不允许她回家‚并让她把户口迁走``结果她生了个孩子‚报不了户口没办法上学`她求妈妈和我`让我们劝爸爸让他孩子落户`爸爸是个心地善良的人`就同意了`但是只允许她孩子落户`还是永不见面.整整10`她没有回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作者是否有国籍?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古诗的作者拥有我国国籍吗?没有我国国籍的人的作品还受我国法律保护吗?

    ·被拆迁房屋是老人留下的遗产,因拆迁款分割子女产生纠纷,能否给
      被拆迁房屋是老人留下的遗产,因拆迁款分割子女产生纠纷,能否给予援助?谢谢。

    ·想做上门代书遗嘱且律师见证,有做这方面业务的,请联系我
      想做上门代书遗嘱且律师见证,有做这方面业务的,请联系我

    ·朋友的遗产官司
      朋友的遗产官司

    ·你好,我有一份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已故,问这份代书遗嘱可否还能公正san
      你好,我有一份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已故,问这份代书遗嘱可否还能公正san你好,我有一份代ahref=".66shunyinjiatingjichengfayizhujicheng"title="遗嘱"target="_blank"遗嘱,立遗嘱人已故,问这份代书遗嘱可否还能公正?887684

    ·申领遗属生活补贴,原单位破产清算后处于等待接收单位期间
      原单位破产清算后处于等待接收单位期间,其退休职工死亡,其后原单位被新单位接收,全部资产(包括地产、房产)无偿划归新单位,职工全部由新单位接收安置,并接管离退休职工,现在能否向新单位申领遗属生活补贴。

    ·属于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吗
      属于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吗

    ·老人自写房产遗嘱继承需要什么带什么吗?遗嘱要拿去公证处公证吗
      老人自写房产遗嘱继承需要什么带什么吗?遗嘱要拿去公证处公证吗?

    ·遗产继承问题??,律师您好
      律师您好,现有遗产继承问题想向您咨询,望能给予解答。三年前,我外公去世,房产由我外婆继承。外婆一生没有工作。外婆有三个儿女。在外公去世的这三年里,大儿子一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小儿子只给了一年的赡养费,外婆一直由女儿照顾。现在,外婆想将房产由女儿继承。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是怎么样的司法程序?谢谢!

    ·遗嘱继承咨询,老人生前把遗嘱交给了单位领导
      老人生前把遗嘱交给了单位领导,老人已去世多日,领导承认保存着,但就是不对几个子女公布,这怎么办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3851739487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合肥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合肥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3851739487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7.nj18.com
    Copyright © 2022 郭红侠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51739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