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郭红侠律师
合肥法律服务网
27.nj18.com
合肥郭红侠律师电话13851739487
 首页>>合肥 合肥市 肥东 肥西 长丰 巢湖 庐江 蜀山区 瑶海区 庐阳区 包河区 经开区 高新区 
律师团队
>>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在线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合肥专利律师,合肥商标律师,合肥著作权律师,合肥版权律师,合肥实用新型律师,合肥商业秘密律师,合肥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合肥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合肥经济犯罪律师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
专项服务
>> 
知识产权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郭红侠律师为您解决合肥知识产权法律纠纷,解答合肥合肥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合肥知识产权案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合肥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    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   


  • ·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


  • ·专利权的归属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


  •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


  • ·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
      专利权无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下列要求: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要求
      申请人的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国际申请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在声明中指明发明人姓名;    二、国际


  • ·专利权的转让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实质上是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主体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法律时间的发生而依法律规定直


  •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收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提交的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法经<1994>5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4号《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 ·关于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06]31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 ·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要求
      发明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在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中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nb


  • ·专利诉讼禁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


  •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


  • ·哪些案件属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


  • ·专利纠纷案件的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也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我国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的情况下,


  •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选择
      企业应制定合理科学的商业秘密战略,如何选择商业秘密形式,还是专利形式?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方式选择商业秘密和专利这两种知识产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二者的不同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权利


  •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


  • ·申请专利的缴费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专利的费用缴纳项目有: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nb


  • ·专利代理委托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制作专利代理委托书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2.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的专利代理机构,应为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


  •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 ·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所谓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包括如下情况:(1)在国家


  •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报告为何自相矛盾?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检索中心)给出自相矛盾的评估结论并非偶然现象,有不少专利权人同样也遭到了两份报告结论不一致的情况。即使以同一专利权人的身份去申请检索中心


  • ·专利无效程序中一事不再理原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


  •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



  • 合肥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怎样才能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
      怎样才能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针对淘宝旗下卖家侵权又是怎样来界定的呢

    ·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我申请专利得到申请日后就把我专利公开了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或是退同额撰写费,现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或是退同额撰写费,现在被驳回的专利有3分之一,对方没有及时做审查意见,现在公司人也是联系不上电话也是不接,给留言也是不回,造成了我很大的损失,我现在要求对方能够履行当初合同,但是联系不到对方,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公司是合肥的我是浙江绍兴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专利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专利问题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望不吝赐教,谢谢!
    我去年10月18日进厂成为普通包装工人,已签合同及厂里帮购买社保11个月,现因最近厂里敢一批喷漆的货,领导就强烈要求我们5个女工轮流去帮忙,帮油漆师傅搬货打下手,自己去了3天,因油漆味受不了,就没去了,当时领导也说受不了就不用去了,领导说帮我们申请特殊补助,后申请无望,我们都拒绝去,结果领导威胁我们说,不去就打包走人,后来我们还是不肯,领导担心抄人要赔偿,就说轮


    ·高难度知识产权问题,某人打cs游戏技术特别好
      某人打cs游戏技术特别好,找了影像公司就只直接把打游戏的过程,游戏里面的声音、地图、场景都拍下来做成有电影般效果的DVD影碟并且公开发售!不晓得这种行为是否侵害cs游戏公司的权利?以及侵害哪些具体权利?

    ·怎样申请食品专利,精英律师团
      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所来谈。我帮你好好看,为您负责,这里说不清楚。

    ·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叫徐冰专利申请号200610021010.9
      我叫徐冰专利申请号200610021010.9。2009年12月7日收到专利局复审委关于,因未交足复审费用视为未提出通知,2009年12月16日在向专利局交足了1050元恢复审查费用后,又于2009年12月17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的书面申请,但今天已经是2010年12月6日一年了,没有收到按照专利法规定的2个月内该收到的,关于驳回或者受理的通知,请问这个时间程序正常吗?谢谢!

    ·【咨询】一个股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A:某公司从事农药的生产,正准备上市,还在辅导期  B:某TOP5高校的教授,具有某项目的专利权,并与公司合作,签订了一个技术共同开发合同,合同内容    是:1.公司A出资60万取得该专利的使用权,2.教师B获得销售额2%的提成.3.共同分享将来的收益.  C:为该TOP5高校,B的所在单位现在的问题是教授B觉得该技术合同的前2项内容自己有点吃亏,因为该专利曾获得上海科技一等奖,将来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故针对合同内容3,教授B

    ·我们村官常和我们发生矛盾,我可以通过什么书籍来了解相关知识呢?
      律师你好,我们村官常和我们发生矛盾,我可以通过什么书籍来了解相关知识呢?

    ·想咨询下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能加微信吗?
      想咨询下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能加微信吗?

    ·法律知识淡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别人拿去网络犯罪
      法律知识淡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别人拿去网络犯罪

    ·你好我有些法法律知识需要资询一下
      你好   我有些法法律知识需要资询一下

    ·我好像遇到了电信诈骗,想咨询下网络贷款方面的法律知识
      我好像遇到了电信诈骗,想咨询下网络贷款方面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
      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经济法律相关知识,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热线:13851739487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解答合肥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合肥知识产权案件,为您解决合肥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热线:13851739487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7.nj18.com
    Copyright © 2022 郭红侠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51739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