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郭红侠律师
滁州法律服务网
27.nj18.com
滁州郭红侠律师电话13851739487
 首页>>滁州 滁州市 天长 明光 凤阳 全椒 来安 定远 琅琊区 南谯区 
律师团队
>>
  •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在线
>>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滁州专利律师,滁州商标律师,滁州著作权律师,滁州版权律师,滁州实用新型律师,滁州商业秘密律师,滁州反不正当竞争律师,滁州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滁州经济犯罪律师 ,滁州刑事辩护律师 ,滁州债权债务律师
专项服务
>> 
知识产权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郭红侠律师为您解决滁州知识产权法律纠纷,解答滁州滁州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滁州知识产权案件。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滁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专利权实施许可的形式要求
      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专利法明确规定,实施许可专利权的


  • ·并购中外资知识产权陷阱
      在外资的知识产权策略面前,我们没有得到想要的资金和技术,却反而失去了唯一的资产——品牌,外资在商标方面主要预设了以下陷阱:1.不平等条约策略利用中方急于求成的心理,在并购协议中不平等地


  •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含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递交的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


  • ·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


  •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权同属于工业产权,两者分别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有明显区别:第一,概念不同。简单地说,外观设计是一种产品装饰,而商标是一种区别性标志。


  •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被告方的抗辩策略
      根据知识产权的自身特点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中,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可以依法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抗辩。   一、指出原告的专利已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通过调查取证


  • ·专利权的转让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实质上是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主体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法律时间的发生而依法律规定直


  •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也可以作为一件


  • ·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专利权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缴费义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


  •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的行为。   人民法院


  •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国际申请优先权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提出书面声


  •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已经200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


  •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或版权)和传播者的权利(邻接权)的法律法规。  (2)商标权法律


  • ·放弃专利权声明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2.将所放弃专利权的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专利权人等著录项目填写清楚准确。3.制作应符合填表注意事项中所列各项要求。二


  • ·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和范围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


  • ·申请专利的特别规定
      申请专利的特别规定是指专利申请涉及到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其发明,申请人申请的专利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不仅要满足《


  •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在


  • ·专利权的归属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


  • ·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所谓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     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第三部分 发明、实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的形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自愿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让与人与受让



  • 滁州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叫徐冰专利申请号200610021010.9
      我叫徐冰专利申请号200610021010.9。2009年12月7日收到专利局复审委关于,因未交足复审费用视为未提出通知,2009年12月16日在向专利局交足了1050元恢复审查费用后,又于2009年12月17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的书面申请,但今天已经是2010年12月6日一年了,没有收到按照专利法规定的2个月内该收到的,关于驳回或者受理的通知,请问这个时间程序正常吗?谢谢!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或是退同额撰写费,现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或是退同额撰写费,现在被驳回的专利有3分之一,对方没有及时做审查意见,现在公司人也是联系不上电话也是不接,给留言也是不回,造成了我很大的损失,我现在要求对方能够履行当初合同,但是联系不到对方,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公司是合肥的我是浙江绍兴的

    ·我好像遇到了电信诈骗,想咨询下网络贷款方面的法律知识
      我好像遇到了电信诈骗,想咨询下网络贷款方面的法律知识

    ·专利方给了一个没写期限的授权销售书 他可以单方收回吗
      专利持有人(公司)在去年授权我公司为他的专利产品在浙江省的总代理,并负责在浙江范围内进行自主或授权销售并负责维权.但授权书本身只签了个授权日期,并没有授权期限.现在因为在销售价格及互联网销售渠道上双方出现了意见,那么专利方可以单方面收回对我的授权吗.且目前我还有几万的存货.

    ·怎样才能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
      怎样才能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针对淘宝旗下卖家侵权又是怎样来界定的呢

    ·如何申请专有技术知识产权?
      如何申请专有技术知识产权?

    ·你好,你所代理的壳聚糖医用材料及制备方法和用途这一专利,是否
      你好,你所代理的壳聚糖医用材料及制备方法和用途这一专利,是否已经转让,我公司还能进行转让生产吗,如有可能请联系我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专利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专利问题

    ·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我申请专利得到申请日后就把我专利公开了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望不吝赐教,谢谢!
    我去年10月18日进厂成为普通包装工人,已签合同及厂里帮购买社保11个月,现因最近厂里敢一批喷漆的货,领导就强烈要求我们5个女工轮流去帮忙,帮油漆师傅搬货打下手,自己去了3天,因油漆味受不了,就没去了,当时领导也说受不了就不用去了,领导说帮我们申请特殊补助,后申请无望,我们都拒绝去,结果领导威胁我们说,不去就打包走人,后来我们还是不肯,领导担心抄人要赔偿,就说轮


    ·交通事故赔偿,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
      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如何知道专利有没有被侵权
      如何知道专利有没有被侵权

    ·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中旬叫开融资融券帐户练*炒股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中旬叫开融资融券帐户练*炒股,介绍在富强证券开户,4月22日至4月27日分4次入金10万元,27日买了2万多元,29日富强证券网站打不开了,显示无法连接服务器,打电话给负责开户的服务员也不接电话,之前的老师王红飞也不接电话,是上当受骗了吧,现在该怎么办?


    ·想咨询下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能加微信吗?
      想咨询下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能加微信吗?

    ·应全由会计承担吗,因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不够
      因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不够,产生的税务罚款,应全由会计承担吗还是公司也应承担一部分

    ·你好我有些法法律知识需要资询一下
      你好   我有些法法律知识需要资询一下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热线:13851739487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解答滁州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滁州知识产权案件,为您解决滁州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热线:13851739487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7.nj18.com
    Copyright © 2022 郭红侠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851739487